-
Lyng McAllister posted an update 1 year, 5 months ago
此後,法院就滿足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在非債權人之間分配資產做出決定,並做出第 122 條第 (1) 和 (6) 款所載的決定,以及還要求遺產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 在合理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修改遺產管理人收取的費用金額。 (6)如果財產清算程序是強制性的,並且財產的出售沒有成功,則在支付財產管理人產生的費用和費用後,必須將財產以實物形式交還給權利人。 會計 沒有債權人或者申請人對該資產的性質不具有債權的,該動產應當按照第1條的規定視為動產。
若無法恢復,所產生的費用由國家承擔。 (4) 如果無效的原因不能消除或者公司不遵守法院的傳票,法院除確認公司設立無效外,…[Read more]
-
Lyng McAllister became a registered member 1 year, 5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