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tensen Stafford posted an update 9 months, 1 week ago
(2) 他不能是其近親屬的監察專員[Ptk. § 685 b) 點],或其合夥人是公司的成員(股東)、高級官員、監事會成員或審計師,以及與該公司從事相同活動的另一家公司的高級官員。
如果簽名證書是公共記錄的一部分,則接收方毫無疑問地認為給定文件上的電子簽名確實與公司代表相關聯,並且公司代表確實以電子方式行事。 如果我們將目前的情況與2010年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看到,註冊公司數量較多的地址數量大幅下降。
在這種情況下,必鬚根據需要進行最終結算或清算,並且只有在此之後才能進行刪除。 如果發生合併,法定繼承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法院負責執行與變更登記相關的任務。 如果決定對公司進行清算,也必須將其記入公司登記冊。 清算人通常是公司的負責人。 然而,應代表1/10投票權的會員的請求,商事法庭可以做出不同的裁決。 清算完成後,根據清算人的要求,公司必須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 如果根據公司最高機關的決定,公司總部遷往其他縣,則必須向原主管法院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原主管法院將案件文件送交公司法院主管新總部。
工商登記 單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性監督措施之間的間隔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商事法院依職權啟動合法性監督程序的,也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有特殊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一年期限後啟動該程序。 以消除非法公司註冊數據。 (四)公司可以對依職權啟動的合法性監督程序中作出的實質性決定提出上訴。 程序中產生的費用(例如聽證會、監察專員的費用)由國家預先支付。
當然監督程序只能旨在確定公司法院應在登記程序框架內發現的違法行為,並且尚未針對登記令提起撤銷訴訟。 公司登記冊的基本要素是公司登記冊,其中包含所有公司的強制性數據。 其中包括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或授權註冊公司人員的姓名。 公司登記冊還有與公司登記冊整體相關的其他部分和附錄,例如公司的成立文件(章程、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及其變更。 第 291 條 (1) 在強制清算程序期間,高級官員有義務在公告發布後 20 天內向與強制清算公司有法律關係的僱員支付到期工資,直至下令強制清算程序為止。
(5)190 在計算為公司法院設定的行政期限時,從以電子方式發送要求填補缺陷的命令或交付命令到填補缺陷所經過的時間不予考慮。 (2)187 起草人和法院書記員可以獨立對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可以對駁回登記申請的命令以及有異議的命令進行實質審查。
然後所有者仍然留在那裡,充滿義務,但沒有公司。 而那些這樣做的人除了堅守他們以“充滿希望”的公司名義做出的承諾之外別無選擇…… 如果您也想在有利的經濟條件下成立一家新公司,請放心與我們聯繫。 我們的專業合作夥伴隨時為您提供有利的法律和財務建議以及商業計劃的準備。
超過此數額的資產由公司法院根據創始契約的規定用於公共目的。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剩餘資產屬於國家合作基金。 (5) 在 Cégkozlöny 公佈後,由於 Cégkozlöny 利益的原因需要修改公告內容的,也適用第 (4) 款的規定,其中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無需支付出版費。 公司法院在 Cégkozlöny 上公佈公司登記冊的數據及其變更。